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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岑溪市义州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774-822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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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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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坚 |
房屋所有权 |
岑溪市玉梧大道东60号 |
岑房权证城区字第1004946 |
陈立芬李东荣 |
登记机构:岑溪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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