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诚谏供销社收购仓库将岑国用(1988)字第1201000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岑溪市诚谏供销合作社
2026年 2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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