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677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岑溪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 标 题: 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先建后补”融资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岑政发〔2024〕9号) | |
| 发文字号:岑政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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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岑溪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先建后补”融资创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岑溪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先建后补”融资创新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农厅规〔202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建管一体的总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融资、多元投入,统筹推进、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补助”的投贷联动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提高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和建设效益。
二、工作目标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以下简称“先建后补”项目)是指经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的农田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项目资金并在两年内组织实施完成。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书和资金拨付申请意见函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为依据,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构建财政投入、主体自筹和金融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达3000元以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达2625元以上。高质量完成全市12.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择优选择主体。鼓励岑溪市国有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支持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种植大户等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策划实施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工进行项目融资,分工实施项目建设和建后运营。推行项目法人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得申请),实施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后期管护负责,并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有关规定执行。
探索建立“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社、种植大户+田长”合作模式,创新投、建、运、管一体化机制。“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须符合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不利于连片建设的项目区可简化操作程序,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等方式引入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结算、申请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支付补助资金。
(二)规范建设程序。一是项目申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申报时应提交“先建后补”项目申请材料和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建设的承诺书,明确自愿投入的资金额度以及保证如期完工等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设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对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推荐。经审核符合“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条件的,指导项目申报主体提出设计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留项目建设前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并上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岑溪市国有公司作为建设单位,需将年度建设计划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四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县级初步评审,对评审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市级批复,并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模式。五是项目主体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自主组织施工,项目实施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规范建立项目台账,并按财务规范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六是项目完工后,申报主体自行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审计后,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工程质量有关的检验检测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由财政部门或者具备合法工程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财政部门或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等]。七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项目建设质量达不到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工程决算认定项目总投资规模达不到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求90%的;未经批复,项目单位擅自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的;达不到高标准农田验收合格要求的。
(三)推进土地整合。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和土地流转机构加强土地集中流转,利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数字平台开展农田流转交易,推广农田数字化改革和实施小田并大田,为统一实施和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调动村组积极性,落实专人负责小田并大田工作,解决耕地零散细碎问题,保障田成方、地成块。同时加强指导所辖村委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加快项目审查。实行项目联合审查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由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与梧州市发展改革委、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水利局联合审查后审批;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市自然资源局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补充耕地选址、立项、论证工作,初步设计必须同时核定新增耕地和水田数量。实施主体要比对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入库的地类等级,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提升地力,做好事前、事后耕地质量等级检测,保证地类等级达标和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收益最大化。
(五)多元筹措资金。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依托向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建设资金,利用新增粮食产能、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交易支持实施主体同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园的土地租金溢价收益和产业经营收益由实施主体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滚动投入、后期管护和偿还融资本息。不得承诺以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相关协议内容不得包含财政兜底补助以及违规担保条款。
(六)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预算经财政评审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等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定额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规范建立项目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自行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投资。
(七)及时验收确认。项目实行县、市级双重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先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验收,市财政局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竣工决算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开展县级初步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向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加快收益变现。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等指标优先在本市内交易,在保证本市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可在市外上市交易。高标准农田项目梧州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核定新增粮食产能、耕地和水田指标数量,并在3个月内审批入库,同时办理财政结算单。
(九)稳定利益联结。政府、企业、农户要多方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共享项目投资收益。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鼓励结合粮食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建设效益。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农民入股+企业经营+按股分红”“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利益联结方式,干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通过流转出租经营权、自主经营或产业植入等途径获取收益,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四、支持政策
对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1〕6号)规定的投资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且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一)及时兑现“先建后补”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区农田基础、地形条件、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立项当年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财政投资标准和工程决算认定项目总投资规模(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的80%。项目由实施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补助标准按上级财政当年补助标准执行,“先建后补”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按完成进度分期拨付。由实施主体按进度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完成批复工程量的50%后,报账支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批复工程量的100%后,再报账支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0%;梧州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账支付上级财政补助的剩余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列支。
(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上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市辖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新增耕地指标、新增水田指标和实施旱改水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矿砂资源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所得纳入地方财政统筹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粮食产能指标、水田指标、耕地指标等成本,在指标入库并成功交易后,按照《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市引进社会资金投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政发〔2023〕16号)文件进行奖补。
(三)积极争取涉农项目支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片区包装策划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保证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争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并指定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市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立项申请并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资金由市水利局负责立项申请并组织实施,主要用于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实施。
(四)积极争取金融支持。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桂惠贷”等贴息政策支持。支持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互保提供贷款方式补充担保,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承保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解决后顾之忧。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投贷联动”融资创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作,各镇要压实责任、加强土地流转,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审计、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全力配合支持,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建设监管。“先建后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由项目法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核实“先建后补”项目资金支出内容,督促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为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分别落实“先建后补”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先建后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资金闭环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中途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加强后期管护。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分类明确管护主体。五年内由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所在村委共同管护,五年后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进一步分类明确管护主体,通过深化水价体制改革,征收农业水费,解决管护经费来源,逐步实现以田养田目标。
(五)加强宣传引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以及自媒体等平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的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成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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