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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

2018-07-11 02:22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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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

(受理编号:X07060114、D07060008)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批)梧环督信〔2018〕300号,举报件编号:X07060114、D07060008,反映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问题处。2018年7月8日,由岑溪市国土局牵头组织了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马路镇政府组成了工作组,对信访反映富祥石场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几十米高几千米长的露天石粉输送带严重影响周边蓄水库塘、基本农田、作物及住宅。

经调查,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石场已停产,输送带安装有喷淋除尘设施,该石场在正常生产时喷淋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根据岑溪市环境监测站提供2018年6月10日取样的监测数据,富祥石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18年3月21日岑溪市环境监测站对富祥石场东面灌溉水塘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岑环测报〔2018〕409号数据显示:富祥石场东面灌溉水塘出水口的地表水监测点6项水质指标(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Ⅲ类标准。现场检查时富祥石场周边灌溉水渠清澈,农田及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有粉尘影响居民住宅现象。

(二)质疑噪声监测结果造假。

经调查,不属实。

岑溪市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在采样监测时,均对企业生产工况进行核实,并严格按照监测操作规范进行采样监测。信访人对岑溪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建议信访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对比监测。

(三)输送带没有任何整改措施问题。

经调查,不属实。

经工作核查,该石场的输送带已按整改要求安装喷淋除尘设施,并取得一定除尘效果。从2016年至现在,岑溪市环境监测站多次对岑溪市富祥石场大气总悬浮颗粒物(粉尘)进行采样监测,石场的粉尘浓度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四)关于富祥石场爆破造成居民房屋震裂问题;震裂房屋不属实,实际是有震裂的,去现场拍照时没有完全去拍的问题。

经调查,不属实。

富祥石场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复工后,于2017年12月28日,委托南宁力筑爆破施工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该公司具有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三级资质)向市公安局申请使用爆破物品。2018年1月15 日经批准开始使用爆破物品。2018年以来,该石的爆破作业一直是委托南宁力筑爆破施工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承担。公安机关按照爆破公司制定的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购买、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爆破作业采取露天深孔分段爆破方式,爆破作业点离民居的安全距离均符合安全规定(根据测量,矿区边界与周边村庄最近距离305.61米,爆破作业点距居民房在400米以上)。每次起爆作业都按规定进行安全警戒,以防止人及其他动物进入,同时进行人工监测,防止飞石、振动危及周边房屋及人畜安全。自富祥石场复工以来,公安部门未接有群众因石场爆破振动造成房屋震裂的报警投诉及110转警。

2016年5月16日,富祥石场曾委托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进行爆破振动测试,测试结果是:在距离爆源397米和办公楼处,最大振动速度为0.30cm/s,主频20.0Hz(垂直方向;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砖块建筑物为2.3-2.8cm/s。因此,此次爆破振动测试结果值远低于安全允许振动速度,是安全的。

2018年6月10日,我市市领导带领环保、安监、公安、国土、林业、水利、信访、马路镇等部门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距离石场最近的莫振岳、吴彦英、莫泽、谢勇昌、唐伟光5户房屋(其中莫泽户建成两层,没有装门窗及批墙,还未入住;吴彦英户无人在家)均未发现复工后被震裂现象。

为了更有说服力, 2018年6月17日,公安机关要求爆破公司聘请相关有资质的广西桂宜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按石场复工后允许爆破最大药量(2160kg)重新进行爆破震动测试。测试时有五星村村干、村民代表、公安及安监局人员在场见证。6月25日,我市公安局收到广西桂宜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月21日出具的《岑溪市富祥石场爆破振动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分析及结论是:爆破装药量2160kg,采用电子雷管组网,2个孔一组,一次逐组起爆整个网路,设置组间微差为50ms、排间微差为80ms,最大段装药量168kg,1号测点(距离204米)最大振动速度为1.227cm/s,主频21.390Hz(X方向);2号测点(居民房屋处,距离439米)最大振动速度为0.1087cm/s,主频44.4440Hz(X方向)。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一般民用建筑物,主频率在10Hz-50Hz,安全允许振速为2.0-2.5cm/s,而距离439m的居民房屋,最大振动速度为0.1087cm/s,主频44.4440Hz,因此,此次爆破振动测试结果值远低于安全允许振动速度,是安全的。

6月26日,为进一步核实村民房屋被震裂问题,我市公安局再次组织人员到离富祥石场最近的莫振岳、吴彦英、莫泽、谢勇昌、唐伟光、莫光全、莫振生屋进行详细核查,发现离石场爆破区域最近的莫振岳户没有裂痕,邻近的吴彦英、莫泽户也没有裂痕;只是在谢勇昌、唐伟光、莫光全、莫振生等户的围墙、砖瓦厨房、杂物房、窗户边角、楼顶围栏、楼面天井边角等个别地方发现有陈旧微小裂缝,这些小裂缝如何形成,我市公安局无法判定。目前村民方也未能提供房屋裂缝是什么原因就成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富祥石场爆破导致房屋被震裂,现场拍照不完全的举报不实。

(五)反映当地派出所没有相关情况记录,实际是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的问题。

经调查,不属实。

对于群众的报警或求助,派出所都会认真接待和处置,涉及刑事或治安的警情都会有相关接处警记录。经查昙容派出所未接有群众因石场爆破振动造成房屋震裂或因石场问题被殴打、吼吓等直接报警及110转警。

(六)富祥石场爆破点与居民房屋实际距离270.3米,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岑溪市职能部门造假数据。秀山水测绘公司测量爆破点和村庄距离与2016年督查结论不符。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富祥石场成立于2006年,2007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2016年联合调查取证,石场先于村民(吴彦英)房屋建设。在富祥石场矿区范围问题上,2016年4月以前,富祥石场矿区边界距离最近民房的距离分别是:距莫振岳屋233.8米(已被石场租用);距吴彦英屋270米;距莫屋296.9米。富祥石场在2016年4月提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后富祥石场通过聘请广西青春测绘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对矿区周边环境距离实测图表明,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确定,开采深度:+386M至+180M标高,矿区面积:0.1470平方公里。对矿区边界距离最近民房实测距离如下:距离莫振岳房屋325.70米,距离莫泽房屋360.16米,距离吴彦英房屋306.28米。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富祥石场矿区边界距周边最近民房距离均超过300米,符合有关规定。

2018年3月28日,市安监局委托广西秀山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该公司证书编号:乙测资字4510675)工作人员,会同市国土局人员,到富祥石场现场进行安全距离重新核定,从广西秀山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提供的岑溪市富祥石场矿区周边环境实测图表明,富祥石场矿区边界距离莫振岳房屋325.72米,距离莫泽房屋359.53米,距离吴彦英房屋305.61米,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9号)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富祥石场矿区边界距离周边最近民房均超过300米,符合有关规定。

(七)大量强征农田土地。

经调查,不属实。

1999年,五星村委会把权属村委的六龙冲大浪山庄山场按每立方米0.8元的价格承包给该村六组村民谢柱昌作为石场进行开采,合同期为1999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5日。2003年7月7日,谢柱昌及其合股人吴彦英、莫振岳、谢勇昌、谢德昌、谢武昌等与莫振南、黄土光二人签订《转让开采大浪山石场协议书》,把大浪山石场转让给莫振南二人开采。2003年11月1日,莫振南与五星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大浪山庄山场承包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2005年4月12日,莫振南二人与李章义签订《大浪山石场承包转让开采合同》,把大浪山石场转让给李章义开采。之后,为充分发挥大浪山石场最大效益,马路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商老板陈福祥在大浪山石场进行开发,五星村委会与莫振南、黄土光二人签订了《关于终止六龙冲石场开采合同的协议》,双方终止2003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2006年5月9日,五星村委会与陈福祥签订《广西岑溪市马路镇五星村大浪山庄六龙山场的合同》,把六龙冲大浪山庄山场承包给陈福祥开采石场,合同期为2006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其后,陈福祥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即现在的富祥石场。2008年以后,富祥石场由于扩大生产范围及扩建一级公路至石场段道路,需要占用到五星村部分村民的山地、旱地及水田,石场方与涉及田地较多的五星村三组、七组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大浪山黄泥垌部分土地,同时,分别对征(租)用的四组、六组等其它生产组村民零星分散田地进行了补偿,没有强行征地行为。

(八)弃土场对西侧欧九沟灌溉、饮用水源强行填埋破坏,未能修复。

经调查,淹没了饮用水源点这个问题属实。但经双方协商已进行了一次性补偿。

富祥石场的前身是由岑溪市马路镇五星村六组村民谢柱昌、谢勇昌、吴彦英、莫振岳、谢德昌、谢武昌等人于1996年合伙经营的采石场,石场山地为五星村集体山场。但于石场在经营当中出于各种原因几经转包,终由陈福祥经营该石场,命名为岑溪市富祥石场。经核查岑溪市富祥石场所在地不属于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群众来信所反映的水源被填埋是属实,但这个取水点受益户于十多年前已自动放弃。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前只有石场原经营者吴彦英在石场山旁欧狗(九)沟取水作为生活用水,2005年后由于五星村村委将石场外林地发包理文公司(造林公司)种植速生桉,桉树成林后造成欧狗山(地名)取水点水质变差,吴彦英放弃饮用该水源。陈福祥接手经营石场后弃土填埋了吴彦英原取水点水井(水井在石场弃土场内),为此吴彦英认为石场填埋了其水井,则要求石场老板对水井进行补偿,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石场一次性补偿吴彦英人民币3000.0元,该问题得到解决。

(九)富祥石场长期偷采地下水; 抽取地下水做喷淋,公示说地下水丰富,不会造成影响;实际村民已经没水饮用,是否有规定允许抽取地下水。

经调查,不属实。

经岑溪市水利局调查,石场在冲口打井作为生活用水和少量的生产用水属正常现象,附近村民同样抽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因此,不存在长期偷采地下水和抽取地下水做喷淋。石场喷淋用水取自石场沉砂池水塘,没有抽取地下水做喷淋。

为进一步核实村民反映没有水用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市联合工作组走访了石场附近村民谢勇昌、谢振某两人了解用水情况,谢勇昌户据其本介绍使用的是井水,谢振某使用的是山泉水(取自其屋背山的山泉水),谢勇昌户饮用的井水水质较好,肉眼看不到悬浮物,谢振某使用的山泉水则有少量木叶之类的悬浮物。其他村民房前屋后都铺设许多通山泉水的胶管,且水池也有水溢出,可见该村村民并非没水可用。

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不能抽取少量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的规定。

(十)公示说水塘的水是农民放的,反映不属实,实际是6月农田需要灌溉放水,这是正常现象。

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联合调查组在对群众反映富祥石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一群众对储蓄水塘放水,放水的流量很大,且大部分的水从水沟直接流入了下游的小河,不是流入农田。

二、工作措施

(一)由岑溪市国土局牵头、组织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属地镇政府,进一步强化石场执法监管,制定采石行业整改规范或标准,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促进采石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获得群众对整改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缓和矿农矛盾,早日实现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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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岑溪市人民政府党政机关

    主办: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岑溪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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